姚宇
- 作品数:3 被引量:23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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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新型民事权利的立法转化——以土地发展权为例被引量:1
- 2018年
-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生利益冲突,过分依赖例外规则会破坏法律的体系性并导致规则冲突与标准混乱,应通过立法生成新的法定权利予以调整。因我国征地补偿存在的制度瓶颈和理论不足,土地发展权被学者引入并在实践中以多种模式出现。土地发展权以土地开发转用的增益分配为核心,属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只适用于集体土地。依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土地发展权的内容包括在土地规划范围内自由安排土地的用途和在土地开发转用时主张一定比例的增值利益等权益,以及不得改变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等负担,土地发展权残缺部分由国家代表社会行使。新型民事权利的立法转化应全面具体,避免沦为解决个别问题的例外规定或填充法学理论的抽象概念。
- 姚宇
- 关键词:新型权利法定权利土地发展权
- 卡-梅框架下我国物权保护规则的配置研究被引量:12
- 2017年
- 作为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卡-梅框架打破了传统不同法律部门间的樊篱,转而以行为结果模式,将物权的法律保护方式类型化为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清晰展现出三种规则在制度效率上的功能。我国现行物权保护立法存在行为规则与结果规则配置失衡的问题,使制度效率不彰。基于卡-梅框架的分析,《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在行为规则与结果规则之间达到平衡,确立同一物权违法行为的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明确财产规则和禁易规则的行为结果,规定责任规则的适用条件,增设惩罚性责任规则,赋予禁易规则以结果性规定,从而提升物权保护规则的整体效率。
- 郭洁姚宇
- 关键词:财产规则
- 新型民事权利的界限及其证成被引量:10
- 2016年
- 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新型民事权利系因应社会发展产生的需要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关系,但新生民事利益未必都是新型民事权利。由宪法权利向私法权利转化、公法与私法交叉、科技发展所致生活方式改变、传统民法体系松动、诉讼程序固化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新生民事利益具有成为新型民事权利的可能性。对类推适用、法律原则、侵权责任、公知的习惯、自由裁量权等现行法律框架的张力下无法充分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才有必要将其作为新型民事权利,通过立法予以保护。
- 姚宇
- 关键词:民事权利新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