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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川

作品数:7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法律
  • 3篇诉讼
  • 2篇举证
  • 2篇举证责任
  • 2篇给付
  • 2篇法律根据
  • 2篇不当得利
  • 1篇代孕
  • 1篇代孕子女
  • 1篇信托
  • 1篇形式主义
  • 1篇修订草案
  • 1篇证券
  • 1篇证券法
  • 1篇证券化
  • 1篇支持起诉
  • 1篇中国传统文化
  • 1篇诉权
  • 1篇诉讼标
  • 1篇诉讼标的

机构

  • 7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7篇刘正川
  • 2篇谢文哲

传媒

  • 1篇北京化工大学...
  • 1篇成都理工大学...
  • 1篇四川职业技术...
  • 1篇宁波广播电视...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 1篇西南石油大学...
  • 1篇广东开放大学...

年份

  • 4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请求权竞合与诉权关系探析
2018年
请求权竞合存在于众多案例事实中,但是并非权利人可以获得多次救济,其请求权和诉权受到限制。通过在两种通行的竞合学说下研究请求权、诉讼标的,它们都与诉权理论的发展分不开。随着对诉权的进一步探讨,发现诉权理论从古时的罗马法时代到当今,其含义发生了变化。分析责任竞合与诉权的关系,明确我国现行法下对此所持观点,在二元诉权论指导下,完善请求权竞合。
刘正川
关键词:竞合理论诉权诉讼标的请求权
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从泰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谈起
2018年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探讨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在支持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而且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力度上有所不足。故司法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分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律地位,有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
刘正川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地位支持起诉提起诉讼
给付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与减轻——以《民法总则》第122条的内部构造为核心
2018年
学界及实务中对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没有合法根据"之举证责任莫衷一是。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内部构造类似于大陆法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实务和学说见解。德国和台湾地区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皆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分配原则,而我国的立法现状与规范说的观点相仿,由主张权利者负担举证责任,但为了减轻其举证困难,可以强化债务人之具体化义务,要求被请求返还的被告对其所主张之原因事实为具体说明,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
刘正川
关键词:举证责任
给付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与民间借贷谈起
2018年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类似于大陆法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是对于"没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形成较大分歧,所以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实务和学说见解。通过对比德国和我国台湾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举证责任,发现皆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而我国大陆的立法现状与规范说的观点相仿,由主张权利者负担举证责任,但为了减轻其举证困难,可以强化债务人之具体化义务,要求被请求返还的被告对其所主张之原因事实为具体说明,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
刘正川许佳慧
关键词:规范说举证责任
论形式主义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反形式主义和我国传统文化的比较
2016年
当今中国法律面临形式化与反形式化的冲突,而有关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尤为重要。以问题导向型路径分析形式理性法的兴起与被推崇,以至于形式主义被滥用和僵化,导致反形式主义的出现。在传统文化背景下,我国的固有文化缺乏形式主义的理念,故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在确立形式主义重要地位的同时,一旦遇到形式主义与其他价值观念的冲突时,应当审慎处理。
谢文哲刘正川
关键词:形式主义概念法学中国传统文化
资产证券化的运行原理与法律问题研究——从《证券法(修订草案)》谈起
2017年
本文通过对资产证券化概念和产生原因的分析,资产证券化迎合了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客观需求。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构的分析,得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确定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性质下,探讨了信托法律关系可以使信托财产达到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目的。
刘正川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托SPV
论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以法规出发型诉讼为视角
2016年
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揭示了法律的安定性结构和正义之间的冲突,但正义必须以法规作为基础,也应符合法律规范。以诉讼的出发点的不同可将诉讼划分为法规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大陆法系的诉讼属于前者,英关法系的诉讼属于后一类型。我国法律制度无疑为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法律制度,因此,诉讼的出发点只能是现行法的有效规范。在解决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时,不得以道德的、个人或阶层的正义观念替代法律规定,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裁决。就本文案例而言,依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法律规定予以裁决,可既不破坏法律的安定性,也可以实现个案的正义。
谢文哲刘正川
关键词:代孕监护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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