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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婷

作品数:13 被引量:88H指数:4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犯罪
  • 4篇刑法
  • 3篇刑法修正
  • 3篇刑法修正案
  • 3篇修正案
  • 3篇法律
  • 2篇刑事
  • 2篇贿赂
  • 2篇贿赂犯罪
  • 2篇工具型
  • 1篇刑事立法
  • 1篇刑事政策
  • 1篇行贿
  • 1篇行贿罪
  • 1篇行为犯
  • 1篇行为犯罪
  • 1篇行为犯罪化
  • 1篇行为化
  • 1篇虚假诉讼
  • 1篇学理

机构

  • 12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12篇刘婷
  • 10篇王志祥

传媒

  • 2篇南阳师范学院...
  • 2篇铁道警察学院...
  • 2篇法治研究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社会科学文摘
  • 1篇甘肃联合大学...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华北水利水电...
  • 1篇知与行

年份

  • 2篇2017
  • 5篇2016
  • 4篇2015
  • 1篇2008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事政策视域下的行贿罪——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的思考被引量:4
2015年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贿赂犯罪立法来看,相较于受贿罪,我国对行贿罪一直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但贿赂犯罪的治理成效不尽如人意。十八大以来,国家倡导加大反腐力度,严惩贿赂犯罪,尤其要从源头上惩治行贿。在此背景下,对行贿罪的刑事政策有必要进行检讨。201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的修订仍然遵循"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强调提高行贿罪的处罚力度,而忽视提高处罚几率。从行贿罪的本质和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对行贿罪的刑事政策应从"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进行根本性的转变。为此,在立法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严密行贿罪的刑事法网,适当下调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刑事政策行贿罪处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专题研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犯罪化的思考被引量:1
2015年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并试图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来保障道路公共安全。“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入刑立足于风险社会下道路公共安全易于受到严重危害的考量。其具备作为抽象危险犯予以入罪的现实基础。然而,并非所有的“危险”都可以称之为“抽象危险”,而只有超过了现行非刑事法律规制范围并且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判断能够导致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才可被称为抽象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并按照抽象危险犯进行处罚,是因为其具备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两种危险驾驶行为相当的抽象危险性。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论死刑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的处理为切入点
2015年
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的处理并没有始终走在法治的轨道上,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也曾成为司法机关满足被害人家属诉求和平息社会舆论的牺牲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未核准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死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统一的问题。基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中国进行死刑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当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法治死刑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现状、域外治理及借鉴被引量:2
2016年
在国际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反腐败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一种融合多种措施的综合治理机制逐渐得以形成,并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所采纳。在这种综合治理机制下,各种措施都受到重视,执法资源也将被合理分配到各种措施中,以保证这些措施能够良性运行并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这种综合治理机制主要表现为:硬法和软法相结合,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积极管理,规制模式多样化。就完善我国反跨国公司贿赂的治理对策而言,治理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在立法层面上,完善我国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制裁;二是在司法层面上,司法机关积极执法,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对反跨国公司贿赂犯罪的斗争;三是在公司层面上,推广跨国公司合规计划,完善企业自我规制体系。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公共部门
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被引量:25
2016年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系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表现,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无论使用"诉讼诈骗""诉讼欺诈"还是"恶意诉讼"来表述虚假诉讼行为,都是不恰当的。从应然的角度看,虚假诉讼罪存在的范围不应当仅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应当包括仲裁程序。虚假诉讼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从这个意义上讲,虚假诉讼罪属于结果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侵财类虚假诉讼罪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问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虚假诉讼犯罪形态共犯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2
2017年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关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存在狭义说和广义说之争。狭义说认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是指恐怖分子对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设施发起网络袭击,引起实际的损害或制造恐怖氛围,以此实现其政治或社会目的。狭义说在本质上属于'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而广义说认为,所有利用互联网或计算机策划。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工具型恐怖活动组织恐怖主义分子罪名体系行为化组织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入罪数额标准的设定——对最新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的质疑被引量:7
2016年
《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具体数额修改为概括性数额或情节,有助于消除过去因单纯考虑数额而难以反映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弊端,改变因数额规定过死而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难以实现的状况。2016年4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受贿犯罪通常的定罪数额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5000元提升至3万元(在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数额标准下降至1万元)。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贪污受贿定罪数额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有支持的论调,但也不乏反对的声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3万元定罪数额标准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不符合当前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要求,无法有效减少或消除贪污受贿的犯罪黑数,且与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刑事政策相悖,不利于突破贪污受贿犯罪治理的现实困境。
傅跃建刘婷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罪零容忍犯罪黑数
全文增补中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25
2016年
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相比,在互联网环境下孕育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在组织形态和行为类型方面具有重大变化。在组织形态方面,恐怖组织的金字塔等级式结构向网络节点式结构转变,"独狼式"等个体型恐怖主义犯罪崛起;在行为类型方面,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和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是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两种主要类型。伴随着恐怖主义犯罪新特征的出现,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纷纷通过颁布新的法案或修订刑法的方式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进行防控,在惩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积累了许多颇有成效的立法经验。《刑法修正案(九)》和《反恐怖主义法》的通过,为我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更为全面、坚实的法律保障,填补了以往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规制的诸多空白。但是,我国刑法对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制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工具型法律规制
论制度反腐与依法反腐
2015年
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中国也不例外。中央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即是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则是将制度反腐作为当下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手段。制度反腐是指在依照法律构建的制度框架内,建立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并对权力变异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因此,坚持制度反腐就是坚持依法反腐,依法反腐是制度反腐的题中之义。实现依法反腐,要从根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制度反腐依法反腐
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评析——以《刑法修正案(九)》为重点的思考被引量:18
2016年
晚近以来,国际反恐公约以及各国反恐刑事立法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方面呈现出三个重要的趋势:一是由实行犯扩大到非实行犯;二是从作为犯扩大到不作为犯;三是从实害犯扩大到危险犯。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与国外反恐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专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屈指可数,恐怖活动犯罪的法网不够严密,对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罪名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疏漏。《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严密防范"的反恐刑事政策,这具体表现为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刑法修正案(九)》也坚持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严厉惩治"的态度,这具体表现为对恐怖活动犯罪配置了财产刑。然而,在此次立法修改中也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过度犯罪化、罪名增设疏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缺陷,因而,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王志祥刘婷
关键词: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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