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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哲

作品数:36 被引量:111H指数:6
供职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3篇政治法律
  • 5篇经济管理
  • 1篇农业科学

主题

  • 13篇债券
  • 8篇虚假陈述
  • 8篇纠纷
  • 7篇担保
  • 7篇司法
  • 6篇抵押
  • 6篇虚假
  • 6篇合同
  • 5篇证券虚假陈述
  • 5篇诉讼
  • 5篇违约
  • 5篇裁判
  • 4篇抵押权
  • 4篇破产
  • 3篇动产
  • 3篇动产抵押
  • 3篇动产抵押权
  • 3篇责任纠纷
  • 3篇融资
  • 3篇物权

机构

  • 36篇北京市第一中...
  • 4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海南大学

作者

  • 36篇曹明哲
  • 3篇高圣平
  • 1篇林嘉
  • 1篇丁宇翔

传媒

  • 7篇人民司法
  • 5篇债券
  • 3篇法律适用
  • 2篇金融市场研究
  • 1篇世界环境
  • 1篇中国证券期货
  • 1篇福建金融管理...
  • 1篇南方金融
  • 1篇中国注册会计...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北京政法职业...
  • 1篇中国审判
  • 1篇山东法官培训...
  • 1篇司法改革论评
  • 1篇仲裁研究
  • 1篇北方金融
  • 1篇证券法苑
  • 1篇公民与法(综...
  • 1篇互联网金融法...
  • 1篇投资者

年份

  • 6篇2022
  • 5篇2021
  • 9篇2020
  • 6篇2019
  • 8篇2018
  • 2篇2017
3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债券发行人预期违约的司法判定被引量:3
2019年
对于投资者基于发行人预期违约而提起的提前解除债券合同并返还本息的诉讼,司法裁判面临着投资者保护与发行人期限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问题。发行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不应一概而论,应依募集说明书中的条款规定、发行人是否兑付已到期利息、发行人其他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特定债券中的特定因素等具体判断。
曹明哲
关键词:债券预期违约合同解除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被告逐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现象研究——兼议集团诉讼的适用困境与变革方向被引量:2
2018年
当前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上市公司在原告提起的每一个案件中逐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并针对裁定进行上诉,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几乎都采用的拖延诉讼方式。此种行为影响此类案件的司法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使管辖权异议制度背离其本质。但是,此种行为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此种行为并无法律上的规制和限制措施。此种现象表层上与管辖权异议上诉有关,深层上与当前此类案件的诉讼模式未采用代表人诉讼有关。当前代表人诉讼的规则仍不够完善,对于美国式集团诉讼,立法者应采取'渐进式'的变革路径,以便于当事人诉讼、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审判资源、契合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质效的考核等作为指导,通过个别问题个别解决的方式不断完善此类纠纷的诉讼模式。
曹明哲
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管辖权异议诚实信用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
物尽其用 民尽其力——民法典物权编亮点解读被引量:4
2020年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鲜明标识,也是其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了深入宣传民法典,本刊特开设“解读民法典”专栏,敬请关注。
曹明哲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文明民法典物尽其用亮点解读
健康保险合同中等待期条款的效力和裁判路径研究被引量:3
2019年
对于健康保险合同中等待期条款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存在裁判分歧,主要集中在等待期条款是否属于《保险法》第17条第2款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是否应尽明确说明义务以及合同生效与复效时两种等待期是否存在效力上的不同。等待期条款属《保险法》第17条第2款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基于第17条的规范目的以及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范,保险人就等待期条款亦应尽到相当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合同生效时的等待期条款为有效条款,复效等待期应属于《保险法》第19条所规定的无效条款。
曹明哲
关键词:等待期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复效
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网被引量:1
2021年
新修订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注重压实债券发行与交易参与主体的主体责任,实现投资者保护与债券市场法治化的目标。通过限制发行人结构性发债、贯彻申报即纳入监管、规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明确配合义务等,压实发行人及其内部人责任,旗帜鲜明地禁止逃废债。通过修订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权限的规定,精准界定受托管理人启动司法程序、处置抵质押物的职责。与司法规则保持一致,增加债券承销机构与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准则与法律责任规则,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曹明哲
关键词:注册制承销机构证券法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选择管辖与移送管辖——兼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第10条的解释与管辖设计被引量:1
2019年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投资者以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在其他虚假陈述行为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申请追加发行人、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原告拒绝申请追加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时,人民法院是否应移送案件至上市公司住所地法院为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争议问题。从保障投资者诉权、选择管辖制度中的利益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9条和第10条的体系解释以及第10条的内部逻辑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中的当事人申请应仅为原告申请,因此受诉法院不得移送案件。由此,造成两地、甚至多地法院共同审理因同一侵权行为而生的诉讼案件。为避免裁判不统一,解释上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共同管辖原理由先立案法院管辖,进而移送案件,抑或中止诉讼等待上市公司住所地法院案件定论。但是这两种解释方案亦均无法在教义学上得到圆满的解释。出现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管辖设计上,此种设计直接与前置程序相关,因前置程序的存在使得案件在上市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优势无法体现。未来前置程序变革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定为"发行人、上市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曹明哲
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移送管辖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更正日的判定被引量:5
2018年
【裁判要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揭露日、更正日所揭示的虚假陈述行为信息应导致股价的波动.且被揭示的虚假陈述行为应与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结果具有一致性。但是,此种一致性要求,在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行为类型上,应为一种行为性质的“质”的一致性,不应过分强调“量”的一致性。因此,即便上市公司自行更正的财务造假数据与证监会的最终认定存在差距,也不妨碍将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日作为更正日。
曹明哲
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虚假陈述行为财务造假行政处罚
论债券虚假陈述纠纷中的中介机构责任被引量:3
2021年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债券纠纷的诉讼类型主要是违约诉讼,也主要是针对债券发行人的诉讼,而对于以其他责任主体尤其是中介机构为被告的债券虚假陈述案件,虽然相对较少,但是亦逐渐增多且多备受关注。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近年来刚性兑付的打破,债券发行人兑付的危机日趋明显,仅仅是发行人本身可能已经无法偿付投资者的债券本息.
曹明哲
关键词: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纠纷
论破产重整中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被引量:6
2020年
破产程序尤其是破产重整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中的重要方式,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券纠纷的会议纪要为债券持有人保护提供了相关规则,但实践中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债券持有人不同于一般债权人的特殊性,在债权申报、表决席位等方面,应作出妥当安排。就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申报,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统一申报,此时应赋予债券受托管理人一个表决席位。若债券持有人各自申报债权,则各债券持有人均有表决权;不同的资管计划管理人为同一个时,表决权数量应相应设置多个。违约债券转让的规则也应与破产债权申报中债权人身份的确定相协调。
曹明哲
关键词:破产重整债券表决权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示范判决+多元调解”的诉讼模式构建被引量:4
2020年
由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多、难、小、久的特点,导致按照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此类案件会造成成本高、资源浪费、效率低的情况,司法实践急切需要高效、便捷、资源充分利用的诉讼模式。从制度构建成本来看,相较于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等,示范判决模式为构建成本较低的选择;同时,示范判决与多元调解能够有机衔接。在“示范判决+多元调解”的诉讼构造上,应着重解决示范案件的选定、示范案件的判决、平行案件与示范案件的关系、平行案件与多元调解的衔接等,并完善激励措施和技术性辅助措施。
曹明哲
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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