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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菲

作品数:2 被引量:15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政府
  • 1篇土地承包法
  • 1篇土地管理
  • 1篇农村
  • 1篇农村土地承包
  • 1篇农村土地承包...
  • 1篇利益冲突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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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家庭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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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监护人
  • 1篇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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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土地管理法...
  • 1篇被监护人
  • 1篇承包法

机构

  • 2篇南京大学

作者

  • 2篇陈菲菲
  • 1篇王太高
  • 1篇肖泽晟

传媒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我国农村土地权益分配上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被引量:8
2020年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逐步将最初分产到户的临时性土地承包方案固定下来并长期保持不变,确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鼓励长期投资,但因为未能解决超生的家庭与没有超生的家庭之间、人少地多的家庭与人多地少的家庭之间、进城的农民和留在农村的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等问题,因而仍然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按照我国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衷,集体土地上权益的分配应遵循保障"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对多元利益冲突进行合理权衡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原则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分配与政府适当干预相结合的原则。为平衡上述利益冲突,未来修改相关法律时应明确规定,进城农民可继续保有作为生活资料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作为生产资料的口粮田、责任田、责任地的使用权应分配给留在农村的农民;作为生产资料的其它承包地的使用权,则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同时,国家立法或者行政政策应明确家族可继续对解放前的家族祖坟山享有使用权,原来没有分配到承包地的超生子女所在家庭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可适当增加承包地。
陈菲菲肖泽晟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论政府监护理论在我国的确立及其制度构建被引量:7
2017年
依据政府监护理论,在欠缺行为能力人没有合适监护人,或者其监护人无能力履行或未恰当履行监护责任时,政府应当承担起监护职责。随着民法的社会化及行政救助理论的发展,为应对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也应确立这一理论。国外政府监护的成功经验与我国政府监护的现实需要,都要求我国应当重构政府监护制度。具体而言,必须扩大政府监护对象的范围,明确代表政府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明确不同情形下政府监护的方式和政府监护责任的内容,规范政府监护机制的启动程序,明确政府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在政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时建立任何人可以代替被监护人提起诉讼的制度。
陈菲菲王太高
关键词:监护责任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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