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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作品数:71 被引量:502H指数:12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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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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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2012
  • 2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6
7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监察法》视角下企业监察“全覆盖”及反腐合规模式
2024年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覆盖的目标,其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应当是“从事公职”,即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这一对象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使公权力,其外延大于“从事公务”。企业中从事管理或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应当为监察对象。企业单位没有被《监察法》归入监察对象的范围,但在监察范围全覆盖的目标下,也应当被纳入监察对象。刑事合规具有防范企业腐败的功能,通过将企业合规作为定罪或量刑根据,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企业反腐合规管理,可形成与监察法、刑法衔接相协调的企业腐败治理模式。
张勇
关键词:监察对象
人格尊严视角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被引量:6
2022年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对向犯,但未必“同罪同罚”。惩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重点不在提高法定刑,而在于强化司法执法,通过提高追诉率、将收买行为与后续犯罪作数罪并罚处理,彰显刑罚的不可避免性。人格尊严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侵犯的核心法益,具体法益为人身不可买卖性,刑法须予以重视和独立保护。本罪属于行为犯,不是情节犯,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同意与收买人善意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相较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不属于重罪,3年以下的基本法定刑设置是合理的,但在立法上也可以适当提高至5年以下。对于后续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为本罪的加重情节,配置加重法定刑,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层次相衔接。
张勇
关键词:人格尊严法定刑
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的刑法保护被引量:60
2021年
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是数据的内容,数据安全法益具有独立性和层次性。刑法应当以数据安全为核心,通过数据风险识别和利益衡量,区分与数据安全相关的个体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进行不同层面的法益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为数据安全保障提供制度支撑,对于数据犯罪的认定具有重要功能。在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根据数据安全的法益性质及其所受侵害,对数据犯罪进行罪质界定和罪量评价,并对数据安全保护的关联罪名予以界分。
张勇
关键词:数据安全
数字生态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的法治保障被引量:3
2022年
密码是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核心技术,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保障数据安全的主要手段。在数字经济生态化背景下,数字法治建设需要确立安全与发展的系统思维。随着《密码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其从严格管控逐步转向放管结合和推广应用;修订中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予以回应,凸显促进商用密码应用与保障安全相统一的价值导向。我国应建立商用密码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安全性评估和国家安全审查,明确相关主体安全义务及法律责任,并促进刑行衔接,构建商用密码应用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
张勇冯明昱
关键词:商用密码安全监管数据安全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模糊修辞的功能及运用被引量:2
2018年
我国刑事裁判文书一直存在过度概括简略、说理释法不足的痼疾。刑事裁判文书使用的语言是模糊性和明确性的统一,模糊修辞可分为积极修辞与消极修辞,都具有说理释法的价值功能;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其说理功能进行限定,注重模糊修辞使用的补充性和经济性。在运用模糊修辞进行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时,要依据法理、合乎情理、遵循文理,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许亚洁张勇
关键词: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模糊语言模糊修辞
敏感个人信息的公私法一体化保护被引量:37
2022年
随着个人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非法收集、泄露和滥用人脸信息的违法犯罪问题凸显。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是其本质特征,对其敏感性及其程度,应从形式与实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角度加以判断。作为权利客体和行为对象,敏感个人信息的法益内涵不限于公民个人的人格权益,而且包括社会利益、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受到公法和私法的多元化、多层次保护。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和公私法一体化保护理念,对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实行强化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在刑法层面,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为参照,对侵犯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对象范围及入罪标准予以具体认定。
张勇
关键词: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
轻罪治理视角下的前科消灭制度被引量:1
2023年
我国前科制度存在规范设定随意、惩罚过于严苛、与犯罪关联性不强、牵连无关人员等问题,而轻罪立法降低犯罪门槛、不区分轻重罪的统一立法模式导致犯罪标签泛化,加强了犯罪标签效应,行为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法律评价严重失衡。解决“轻罪不轻”的重点在于消除轻罪不合理的法律后果,建立轻罪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原则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员均能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立法同时应明确排除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再犯等特殊犯罪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并根据宣告刑长短和主观罪过设置不同的考验期限和审查模式,实现轻罪内部的轻重区别处理。
张勇丁玉
关键词:前科消灭
我国精神病人司法处置问题与对策被引量:2
2017年
在精神病人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注重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事后惩罚,而忽视了事前预防制度。刑事法治的进步必然要求转变司法理念,积极应对精神病人犯罪控制和矫正预防问题,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注重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刑事法律与非刑事法律的衔接,通过调动国家司法与精神卫生两大体系的资源,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处置方式,实现社会预防与人权保障的统一。
张勇李紫阳
关键词:精神病人
将交由他人使用的银行卡挂失非法获取存款如何定性——以韩某某盗窃案为例被引量:4
2019年
盗窃罪与侵占罪如何界分是刑事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关键在于对侵占罪中"占有"的认识。在韩某某盗窃案中,被告人将交由他人使用的银行卡挂失,非法获取卡内的存款,对此行为的定性,应从刑法角度对"占有"的含义作有别于民法的独立判断,以社会一般观念为指引考察占有,将此行为类型化为破坏共同占有关系之行为。同时,应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界分的传统法理进行反思,对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作更进一步的解构,明确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需有合法来源,最终得岀行为人成立盗窃罪的结论。
徐长江张勇
关键词:侵占罪代为保管
网络滋扰行为的刑事治理被引量:2
2019年
在互联网社会,利用信息网络对他人实施跟踪、威胁、纠缠等滋扰行为现象增生趋重,相比一般的滋扰行为,网络滋扰行为对公民个人精神安宁权益的侵犯呈现负面扩大效应。对网络滋扰予以刑法规制,具有保护个人隐私、生活安宁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双重法益的功能,但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对于网络滋扰衍生行为可运用现有罪名进行定罪和处罚;对于网络滋扰本身行为,必要时可合理借鉴域外立法,在刑法中单独设立跟踪滋扰罪名,并通过设置主客观构成要件加以限定。基于刑事一体化角度,司法层面须注重刑民行之间的衔接协调,同时,积极采取社区矫正、禁止令等刑事措施,形成惩治与预防网络滋扰行为的刑事治理一体化对策。
鲁斯齐张勇
关键词: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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