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王辉

作品数:1 被引量:7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国土环境与灾害监测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1篇意愿
  • 1篇土地管理
  • 1篇农户
  • 1篇农户意愿
  • 1篇煤矿
  • 1篇煤矿开采
  • 1篇耕地

机构

  • 1篇南京大学
  • 1篇南京农业大学
  • 1篇中国矿业大学

作者

  • 1篇李效顺
  • 1篇林忆南
  • 1篇曲福田
  • 1篇汪应宏
  • 1篇刘泗斐
  • 1篇王辉

传媒

  • 1篇自然资源学报

年份

  • 1篇2013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基于农户意愿的矿区耕地损害补偿测度研究--以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开采为例被引量:7
2013年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带来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矿区农户承担着较大的外部成本。论文以矿区耕地损害为研究对象,在调查农户认知和接受补偿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模型,测算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结果表明:①调查结果显示,69.19%的农户因煤矿开采失去一部分耕地,49.19%的农户表示耕地质量降低,95.14%的农户认为居住环境遭到破坏,93.51%的农户认为采矿破坏了耕种文化传承;②实证结果表明,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周边农户每年接受最低补偿分别为34 780.80、36 506.85和35 397.60元/hm2,其中经济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2 731.10、18 982.80、11 230.95元/(hm2·a),社会保障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1 782.35、10 777.95、12 765.00元/(hm2·a),生态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7 277.10、4 282.35、7 306.05元/(hm2·a),文化传承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2 990.25、2 463.75和4 095.6元/(hm2·a);③对比分析发现,当前政策下矿区耕地损害补偿额度一般在9 458.70~15 764.40元/(hm2·a)之间,明显低于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并且56.76%的农户表示不接受一次性补偿。以上结果能够为矿区生态补偿和政策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定量参考。
李效顺林忆南刘泗斐曲福田王辉汪应宏
关键词:土地管理农户意愿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