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

作品数:7 被引量:23H指数:2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2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4篇法律
  • 2篇物权
  • 2篇环境保护
  • 1篇地上权
  • 1篇地役权
  • 1篇益物权
  • 1篇用益权
  • 1篇用益物权
  • 1篇用益物权体系
  • 1篇征收
  • 1篇职务犯罪
  • 1篇社会规范
  • 1篇生态
  • 1篇生态环
  • 1篇生态环境
  • 1篇生态环境补偿
  • 1篇生态环境补偿...
  • 1篇清洁生产
  • 1篇权法
  • 1篇缺陷及完善

机构

  • 7篇湖南师范大学

作者

  • 1篇黄捷
  • 1篇文同爱
  • 1篇王果纯
  • 1篇李爱年

传媒

  • 2篇中国环境管理...
  • 2篇湖南师范大学...
  • 1篇湖湘论坛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长沙理工大学...

年份

  • 1篇1997
  • 5篇1996
  • 1篇199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反腐败与职务犯罪的控制
1996年
黄捷
关键词:反对腐败腐败行为违纪行为社会规范腐败分子
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法教育学被引量:1
1996年
本文针对我国法教育学尚未起步的现实情况,提出亟待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法教育学。并认为这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使我国法学教育走向现代化的需要,是加快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通过考察古今中外关于法教育的实践,论述了法教育学的对象和范围,指出要注重研究中国法教育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教育道路。最后,讨论了法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王果纯
关键词:法律人才
论我国现行用益物权体系的缺陷及完善被引量:1
1996年
我国现行用益物权体系存在四个缺陷:一是生造法律词语,人为地割裂了法律文化的继承性;二是“使用权”涵盖太广,且用词不科学;三是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用益物权形式立法缺漏;四是以经营权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欠妥。在制订物权法时,应当:(1)将现行的“使用权”一分为二,即地上权和自然资源用益权;(2)创设地役权制度;(3)建立统一的承包经营权;(4)将典权纳入立法并扩充其范围;(5)既然国有企业应享有法人所有权,那就应将经营权从立法中抹去。
屈芥民
关键词:用益物权地役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用益权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刍议
1996年
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备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法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不完善的主要表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不健全。
李爱年
关键词:环境保护立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体系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律
我国物权法若干基本理论研讨被引量:1
1996年
给物权下定义只需遵循立法本身的原则和规律。我国物权法的法源有:宪法、民事法律和其他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国家认可的习惯以及有关国际条约。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法人和自然人,客体可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物权体系应为:(1)完全物权;(2)限制物权,具体为地上权、自然资源用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占有。
屈芥民
关键词:物权法源法律关系物权立法
关于清洁生产的法律思考被引量:11
1997年
文同爱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法律清洁生产
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立法思考被引量:10
1995年
范志承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补偿费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