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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

作品数:5 被引量:14H指数:2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曙光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法治
  • 2篇法律
  • 1篇党建
  • 1篇依法
  • 1篇依法治国
  • 1篇政治
  • 1篇政治人
  • 1篇证券
  • 1篇证券发行
  • 1篇制度非均衡
  • 1篇治国
  • 1篇治人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制
  • 1篇中国司法
  • 1篇中国司法改革
  • 1篇中国证券
  • 1篇中介
  • 1篇实证
  • 1篇司法

机构

  • 5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程金华

传媒

  • 2篇中国法律评论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证券法律评论

年份

  • 1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政治人、法律人与法治思维
<正>'法律思维'是法学研究的传统话题,其核心涵义是'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248但在,在当前的中国法律界,'法治思维'在最近一段时间成了热门关键词。其部分原因在于执政党的...
程金华
文献传递
依法治国者及其培育机制被引量:5
2015年
依法治国的落实依赖于有质有量的依法治国者,也就是那些手中有权力治国,并且直接处理国家法律事务或者影响国家法律事务处理的人。在中国,依法治国者包括两类交叉但并不相同的党政干部,即从事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法治工作队伍"和作为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中共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所推动的本轮法治中国建设,尽管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法治素养培育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并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远景目标;但是对于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还是因循传统的做法,即通过业余的"学法用法"活动来逐步改善他们的法治素养。然而,近二十年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在业余的学法用法,只能对他们的法治素养进行量上的改善,并不能实现质上的突破,因此也在结果上导致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之间存在巨大的法治素养落差,并造成"依法"治国不得不屈服于依法"治国"。并且,这个落差有扩大的趋势。若使依法治国得以如愿实现,执政党应当通过党建、统战等工作机制在源头上改变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人才构成,让法律专业型党员在基层治理、党务工作(尤其是政法和纪检工作)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用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育机制让法治工作队伍、普通党政干部和体制外法律职业者能够实现畅通流动,最终在中国实现"依法"和"治国"并驾齐驱。
程金华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建统战
中国司法改革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实证与政策分析被引量:8
2014年
中国的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会影响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利益,同时也受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影响。组织研究的学者把这些个人与团体视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如果将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应用到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中来,则应将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视为两个大型组织,并把司法改革看作这些组织的重大行动目标。依据相关理论,中国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可以被区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前者又包含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非核心利益相关者。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司法人员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根本利益受司法改革的直接影响,并通过日常的岗位职责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落实。对全国1748位检察人员的问卷调查表明了司法人员对于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本轮司法改革的基本立场。他们一方面表达了对部分改革任务的困惑与质疑,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因改革走向不明朗所产生的不安。而在表达机会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司法人员与其他一些利益相关者一样,会选择以沉默或者“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应对。这导致优秀司法人才与社会精英的进一步流失,进而对改革产生负面影响。这种不能有效动员利益相关者参与改革的境况,正是司法改革“组织约束”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了使本轮司法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借鉴利益相关者参与组织决策的“阶梯理论”,为如何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有效扩大利益相关者合理参与司法改革决策,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
程金华
关键词:司法人员法治
中国“法制新常态”及其改制
2014年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走向法治的快车道按钮,但选择怎样的快车道还不得而知。本文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当下中国法律体系运作中的问题,关键在于认识到这些问题同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是"一块硬币的两面",即是1978年以来以利益激励与竞争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改革逻辑所同时造成的结果。这种改革逻辑促成了中国当前受诸多宏观因素制约、各种利益相关者博弈相对充分、改革僵局难以打破的"法制新常态"的形成。"法制新常态"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制度自利性,也就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守法者都以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运用法律。未来打破"法制新常态"并最终走向"法治均衡"的重点工作是以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来设计、落实改革的具体方案。可尝试的路径有二:或者,由执政党中央以委派类似"钦差大臣"或者"巡视组"的方式来设计或者/和监督改革举措的落实,如此以解决地方在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时因为代理成本过高而走样的问题;或者,激活地方人大系统来实现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程金华
关键词:法治法制法律改革制度非均衡
中国证券发行人及其律师被引量:1
2014年
基于对2006~2012年间中国1148家A股首发上市股票资料的实证研究,本文发现律师的声誉同发行人对律所的选择相关,并且形成了一定的关联机制。大体上说,拥有最多资源的中央国企因为形式上的考虑而会选择市场上具有较好声誉的律所,地方国企则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不太考虑律师的声誉,因此最多地选择了一般律所担任其发行人律师,体制外的外资与民营企业则无论是在形式还是实质层面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具有良好声誉的律所为其进行'声誉担保',也因此最多地选择了声誉最好的品牌律所为其担任发行人律师。当然,这种基于律师声誉所形成的证券发行人选择律师的机制只是'故事'的一部分,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处于变动之中。在理论层面,本文的研究呼应了英文学术界关于商业律师的'声誉中介'、'交易成本工程师'和'看门人'理论。
程金华
关键词:证券发行律师IPO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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