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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佳玉

作品数:69 被引量:326H指数:12
供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58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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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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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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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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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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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中国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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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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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中国极地研究...
  • 1篇特拉华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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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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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国际展望

年份

  • 1篇2021
  • 6篇2020
  • 7篇2019
  • 5篇2018
  • 12篇2017
  • 6篇2016
  • 7篇2015
  • 6篇2014
  • 2篇2013
  • 4篇2012
  • 3篇2011
  • 2篇2010
  • 2篇2009
  • 2篇2008
  • 3篇2007
6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北方海航道航行中程租合同条款的约定——以中俄强制性法律规范之考察为视角被引量:1
2015年
随着北极冰融,北极通航成为现实。毗邻俄罗斯的北方海航道具备大规模商业通航的自然优势。北方海航道开通后,中俄抑或中欧间取道北方海航道的贸易往来将急剧增加。在此背景下的海上货物运输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中俄两国相关国内法的适用,程租合同中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尤其应引起重视。以北方海航道航行为背景,有必要对准据法的适用、中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程租合同双方可在强制性法律规范边界外通过利益博弈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实现利益均衡。
白佳玉刘媛媛
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多层次合作法律规制研究
2020年
随着北极冰川消融加速,北极事务的全球化意义日益凸显,北极国家主导、北极利益攸关国等域外国家积极参与的国际合作成为应对北极地区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与共同关注事项的最佳方式。北极治理呼唤国际合作,以中国为代表的北极利益攸关国多以“贡献者”身份通过双多边合作形式参与北极治理。囿于国家利益、战略安全、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考量,北极地区形成了软硬法混合的合作治理模式,但软法以其相较于硬法所具有的内容上灵活性和协商一致的达成形式更多地被北极域内外国家所采用,弥补了北极地区硬法不足的治理困境并,有助于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北极地区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和实践。
白佳玉王琳祥
关键词:地缘政治软法硬法
论我国船舶燃油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沿海船舶燃油污染问题严重,但目前国内赔偿机制不健全,主要是强制责任保险范围过窄且赔偿责任限额偏低,导致国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不足问题突出.可尝试通过扩大船舶燃油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适用船舶吨位范围,提高我国沿海船舶燃油...
白佳玉杨占波
关键词:责任保险制度赔偿机制
文献传递
志愿船的国际法律规制及中国应对
2019年
志愿船活动分为以海洋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活动和以海洋调查为目的的活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三部分形成了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系统规制。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主权权利和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有权利判断志愿船在本国专属经济区内的非经济性海洋调查活动是否属于本国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和他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归属争议解决应以"公平"为基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专门规定志愿船从事的海洋调查活动。此类活动的规制可借鉴海洋科学研究的有关规定,以有效平衡沿海国和他国之间的利益。与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调查相关的习惯国际法将对志愿船活动产生普遍规制效果。当前我国规制与志愿船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专门海洋调查立法的缺失以及海洋基本法尚未出台等问题亟需解决。
白佳玉李恩庆密晨曦
关键词: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调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习惯国际法
南海环境治理合作机制研究——与北极环境保护机制比较的视野被引量:5
2020年
南海环境保护是南海问题的重要领域之一。环境的外部性以及周边国家对南海的经济依赖性对南海环境合作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南海地区存在的环境利益共同观被政治问题所捆绑,这成为目前南海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缺失的主要原因。在同样涉及沿海多个国家不同利益需求背景下,北极国家立足于北极环境,建立了保护北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北极理事会。南海环境治理可以对此加以借鉴,整合国家环境保护观念,构建南海环境治理合作机构,加强制度保障,促进南海环境的有效治理。
白佳玉
关键词:环境保护
北极航道沿岸国航道管理法律规制变迁研究——从北极航道及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之争谈起被引量:15
2014年
气候变暖造成的北极冰融给北极商业通航带来契机。大规模北极商业航行有赖于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北极航道沿岸国的配套管理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依据航道所在水域的内水主张否认北极航道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法律地位,进而反对无害通过或过境通行航行制度适用的做法引发美国和欧盟的质疑。航道所在水域的法律地位并不必然影响航道本身的法律地位和应适用的航行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针对航道管理的立法变迁和法律制度发展顺应了本国核心利益的需要,但应顾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避免航道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争议给航道有益使用带来制度障碍。在强制性北极航行规则形成阶段,北极航道沿岸国不易以严苛的航道管理法律制度绑架国际海事安全维护的认知共同体对北极航行规则模式的理性选择。
白佳玉
关键词:西北航道
北极水域航行中港口国控制的适用与国家实践被引量:3
2016年
伴随北极冰的融化,北极蕴藏的丰富自然资源与航道的开通使得更多的商船取道北极航线。鉴于北极航线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水域环境,单纯依靠船旗国管辖将无法保证北极航行船舶、船员与航行操作符合一般接受的国际标准。来源于港口国管辖权的港口国控制(PSC)制度可弥补船旗国管辖的不足,辅助船旗国监督北极航行船舶的作业,杜绝低标准船舶的航行。港口国之间的区域协作可防止重复检查、提升检查质量与效率等,是港口国控制有效实施的最佳方案。目前北冰洋沿岸国尚未制定"港口国控制北冰洋备忘录",可行的港口国控制手段为联合欧亚港口国,尤其重视港口国巴黎备忘录与东京备忘录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港口国控制的最优效能。
白佳玉李俊瑶
关键词:港口国控制巴黎备忘录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国际法战略被引量:15
2017年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实现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权益,建立在"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义利观基础上。国际法以其规范性和合作性特点确保中国参与北极事务义利观的实现,为中国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法新原则提供机遇。中国以北极利益攸关国身份,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衡量标准,顺势促进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规则遵守,引势带动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规则构建,加强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规则的国内法保障。积极参与北极事务相关国际体制建设和机制创新,在双边层面,可开展与北极国家的合作以求共赢;在多边层面,将中国北极利益嵌于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内,形成关注北极事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分阶段有序实现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的北极方略。
白佳玉
关键词:国际法全人类共同利益
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习惯国际法分析与我国适用被引量:2
2018年
基线是划定领海等海洋区域的关键,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对直线基线及群岛基线进行了规定,却均未涉及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方法。那些拥有远洋群岛的大陆国家通过立法实践完善本国基线制度。经过对其国家实践的梳理,可窥见大陆国家远洋群岛所采用的直线基线制度已逐渐发展为习惯国际法规则。我国可根据该项规则强化南海群岛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权益维护,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该项规则的吸收以实现条约法中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完善。
白佳玉冯蔚蔚
关键词:基线习惯国际法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百年回顾:法律争议、政治博弈与中国北极权益维护被引量:3
2020年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北极冰川融化加速,北极潜在的价值凸显,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地区,各国纷纷将敏锐的"触角"延伸到北极地区。但是,北极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缘政治环境,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地区的开发与利用存在障碍。1920年缔结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挪威基于其国内法《斯瓦尔巴法案》,自1925年起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又称为斯瓦尔巴群岛)成为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地区开发利用的一个例外。《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承认挪威对斯瓦尔巴群岛拥有主权的同时,也赋予各缔约国在斯瓦尔巴地区进行和平开发与利用的活动的权利。《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签订至今已历经百年,但是有关斯瓦尔巴群岛以及该条约的争议从未消失。进入21世纪以来,北极地区的开发与利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而斯瓦尔巴群岛因其独特的法律地位以及处于北极地区的地理位置,更加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中国作为北极事务的利益攸关方和《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签约国,对北极事务治理极为关切,斯瓦尔巴群岛将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治理的新的桥梁。
白佳玉张璐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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