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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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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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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泽民
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秦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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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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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报亏损的涉税处理
2005年
2005年3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将分两种情况处罚:第一,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魏俊红
逯通明
秦文娇
付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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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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