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萌
- 作品数:14 被引量:31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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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投资型保险在契约法上的定位被引量:10
- 2017年
- 投资型保险作为新型保险产品,兼具保障与投资的双重属性,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因未在契约法的框架进行系统分析,而在法律适用上不够明确,故常引发纠纷。本文从契约法的角度进行观察,投资型保险契约依其功能,可界分为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投资型保险有着鲜明的特点,且其投资部分具有信托属性,进而导致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所不同。就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的关系,两者在形式上统一并在实质上具有依存关系,投资型保险应认定为混合契约,但仍面临着因投资部分的特性而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故应向典型契约转型。在投资型保险应定位为保险抑或证券的争议上,结合投资型保险的特质并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应界定为保险契约的特殊形式,并对保险契约法作相应调整。
- 张晓萌
- 关键词:保险法投资型保险信托契约
- 论民法典与保险合同法的协调立法--以保险合同的性质为视角
- 在民法典编纂之背景下,保险合同法作为民商事特别法,应当注意与民法典之协调问题.保险合同是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综合考量保险合同之特性以及民法典之统筹安排,保险合同不宜“入典”,但未来应使保险合同法与保险监管法相分离.在原则...
- 樊启荣张晓萌
- 关键词:保险合同法律性质保险合同法
- 意外伤害保险法制之现代转型——从意外原因走向意外结果
- 意外伤害保险,自其产生伊始,便广受投保大众之赞赏与欢迎,但亦在学说与实务中引起不少争议。争议最大者莫过于意外伤害保险法制究竟该采原因之意外一说抑或是结果之意外一说。意外伤害保险由英国首办,在其开创初期,乃采原因之意外一说...
- 张晓萌
- 关键词:意外伤害保险
- 文献传递
- 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评析——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2015年
- “惩罚性赔偿”乃一颇有意味之语词,自其出现于民事责任领域,便成为最吸引学者目光之制度之一。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此项制度,但十年来该制度于理论及实践中之问题却未曾得到解决。此次新消法之修改给翘首以盼的我们带来惊喜,其中第五十五条之惩罚性赔偿无疑是其闪光点之一。新消法之惩罚性赔偿修改此前违约责任下“1+1”之单一赔偿模式为多层赔偿模式,同时完善此前单一合同责任体系为合同-侵权之二元责任体系,实为两大突破。但白玉有瑕,惩罚性赔偿功能之发挥依然受制于固定倍数之最高限额,追本溯源,实乃因传统惩罚性赔偿是以民事责任理论所建构,而又囿于民事责任之“补偿性”原则以及私人不当获利之理念而不得充分发展。经济法责任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且其增量利益理论可以私人不当获得之理念予以合理解释,因此,以经济法责任之理论为基础,于惩罚性赔偿确立“1+N”之基本赔偿模式乃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发展趋势。
- 张晓萌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责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最高限额
- 编纂民法典对保险法未来发展之影响被引量:1
- 2015年
- 一、问题之提出中国有编纂法典的历史传统,然多年来关于民法典之编纂却一直停留于学界之探讨,直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此一决议正式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进程。民法典乃私法之基本法,于宏观上涵摄私法各领域,然于微观上将纳入哪些部门法。
- 张晓萌
- 关键词:保险契约契约法保证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消费者保险标的
- 论保险受益人指定不明之解释——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的妥适性被引量:4
- 2016年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对受益人指定不明的三种情形作出了相应解释,然其解释是否妥适则须进一步斟酌。在我国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背景下,将"法定"的情形解释为"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实易造成法律逻辑上的混乱,故倘若释清保险金遗产化的疑义,宜解释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不明;对受益人仅指定身份关系的,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同一主体为标准而区分处理即非妥当,宜解释为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而无庸区分处理;而对受益人的指定包括姓名与身份关系的,认为未指定受益人亦非恰当,宜解释为以指定的姓名确定受益人。
- 樊启荣张晓萌
-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 保险契约适合性义务研究
-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法的核心问题,而保险销售误导则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我国保险消费投诉纠纷来看,保险商品的销售误导以及其它不当销售问题十分严重,然而我国现行法却显得应对不足。从世界范围观察,因保险销售误...
- 张晓萌
- 关键词:保险契约保险法法律监管
- 法官造法的释义及其原则探析——兼评“TMT商标案”
- 2013年
- "三权分立"原则下,法官仅为"解释法律",即"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然法律在本质上的"不完整性","法官不得拒绝裁判"铁则的存在,为寻求个案的正当性,"法官造法"当属必然之势。研究"法官造法",必先释明其涵义,尤其要与"法律续造"、"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等词予以区分。同时,为保证"法官造法"的正当性,其必须遵循最基本的原则,即遵循"事物的本质"及现行法的法律架构。"TMT商标案"被称为"中国商标权第一案",该案法官创设的"信托财产权"开创了我国创造性司法的先河,但也由此引发了对"法官造法"的思考。
- 张晓萌
- 关键词:法官造法法律架构
- 超越法律之法的续造——评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
- 2013年
- 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的基础,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可谓是其中的代表,其对法律解释体系的构建无论是立于当时还是对现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解释的体系由法律解释——法律内的续造(漏洞补充)——超越法律之法的续造(法官造法)所构成,其不仅体系完备,且逻辑层次严密。但拉伦茨法官关于造法的原则,却有其内在缺憾,无论是高度的抽象性、还是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归根到底还是在于拉伦茨所提出的原则都是立足于法哲学。
- 张晓萌
-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法律解释体系法官造法漏洞补充逻辑层次
- 意外伤害保险法制之现代转型——从意外原因走向意外结果
- 意外伤害保险,自其产生伊始,便广受投保大众之赞赏与欢迎,但亦在学说与实务中引起不少争议。争议最大者莫过于意外伤害保险法制究竟该采原因之意外一说抑或是结果之意外一说。意外伤害保险由英国首办,在其开创初期,乃采原因之意外一说...
- 张晓萌
- 关键词: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