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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龙涛

作品数:8 被引量:35H指数:5
供职机构:聊城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文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1篇文学

主题

  • 3篇刑法
  • 2篇挪用公款
  • 2篇挪用公款罪
  • 2篇犯罪
  • 1篇顶岗
  • 1篇顶岗实习
  • 1篇顶岗实习支教
  • 1篇刑法理论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证明
  • 1篇刑事证明标准
  • 1篇疑案
  • 1篇疑罪
  • 1篇疑罪从无
  • 1篇疑罪从无原则
  • 1篇营利活动
  • 1篇侦查
  • 1篇侦查阶段
  • 1篇侦查终结

机构

  • 8篇聊城大学

作者

  • 8篇由龙涛
  • 2篇赵建立
  • 1篇张朝珍
  • 1篇曾琳
  • 1篇张亚杰
  • 1篇祁卫东

传媒

  • 2篇人民检察
  • 2篇聊城大学学报...
  • 1篇理论学刊
  • 1篇聊城大学学报...
  • 1篇现代教育科学...
  • 1篇现代教育管理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3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5
  • 1篇200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试论现行刑事证明标准的缺憾、原因与完善被引量:1
2009年
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在适用中存在着分歧,而且存在较多缺陷:标准过高,没有阶段性和层次性,容易产生漏罪漏犯;标准太笼统,易造成司法适用中的分歧、对立和不均衡。因此,必须坚持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分离的基本原则,并通过专门立法,从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
由龙涛李进国孙喜民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证明标准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
香港对非政府组织反腐规制的启示——兼译《香港廉政公署非政府组织行为准则样本》
2014年
非政府组织的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其健康发展和公信力,香港廉政公署执行、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反腐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内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我国内地应在针对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的反腐规制上引以为鉴,设立包含查处、预防、教育职能的专门防贪机构,同时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在反腐制度的设计上应进行深入的、全面的分析论证,注重运行的可操作性;通过多途径的预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民众参与反腐的力度,形成支持反腐败的大众文化。
由龙涛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
我国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兼论“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的贯彻被引量:5
2005年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方式的规定存在缺陷,即对那些经过反复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难以做出判断的“疑案”,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立法者应将“疑罪从无”原则贯彻于刑事侦查阶段,并进而对侦查阶段“疑案”认定标准及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进行规定,以完善侦查终结程序,弥补这一法律盲点。
由龙涛祁卫东张亚杰
关键词:侦查终结疑案疑罪从无
参与式管理模式:顶岗实习支教的现实选择被引量:6
2010年
传统的单向实习教学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顶岗实习支教的特殊性。参与式管理模式是使与实习支教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一起参与任务决策、资源分配、合作管理的过程,使参与成员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介入实习支教,互促共赢。这一模式分为三个方面,即多元相关的行政管理、合作的专业管理和自主的学生管理,三者构成了一个互动的整体。模式的运行需要必要的资金、物质和政策支持、支教生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扁平化的信息交流方式等方面的保障。
张朝珍赵建立由龙涛
关键词:参与式管理实习支教实习教学专业管理
教育实习发展性评价:师范生专业成长的新诉求被引量:11
2013年
教育实习发展性评价是促进师范生专业成长的必然诉求,不仅有利于师范生明确实习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而且有利于其实践能力的养成和提升,从而促进其专业成长。教育实习发展性评价体系要求评价内容全面丰富,评价标准具体、操作性强,评价主体多元参与,评价方法多样整合。教育实习发展性评价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大多方有效合作的力度、强化指导教师的岗前培训、提高师范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和自我评价能力。
曾琳赵建立由龙涛
关键词:教育实习师范生
论职务犯罪的概念被引量:6
2010年
职务犯罪是刑法理论中有争议的一个概念,但站在刑法角度界定职务犯罪概念时,应坚持以下原则,职务犯罪的概念应以现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涵盖各种具体职务犯罪的共同特征;应符合"职务"的本源意义;应突出自身犯罪构成所具有的特征;应符合有利于打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应与国际公约接轨。
由龙涛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公务刑法
具体用途与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关系思考被引量:5
2004年
按照《刑法》规定,不仅“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之一,而且,归个人使用的三种具体用途也成了本罪的客观要件。但是,以具体用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在理论上有违刑事立法以犯罪目的行为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原则,破坏了《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活动出现混乱。本文认为,应该取消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来定罪的规定。
由龙涛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刑法犯罪目的营利活动犯罪形态
挪用公款罪的罪过形式应包括间接故意被引量:1
2010年
挪用公款罪的罪过形式直接影响着其犯罪构成的认定和量刑的轻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针对“间接故意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分歧。笔者认为,把挪用公款的主观方面简单地理解为直接故意,难免会产生两方面的弊端:一是使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刑法中“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仅仅在于“希望”发生还是“放任”发生,
由龙涛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间接故意罪过形式直接故意刑法理论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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