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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怀峰

作品数:25 被引量:21H指数:2
供职机构: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语言文字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7篇司法
  • 7篇诉讼
  • 7篇民事
  • 4篇行政
  • 4篇执行权
  • 3篇调解
  • 3篇行政权
  • 3篇司法权
  • 3篇陪审
  • 3篇陪审制
  • 3篇民事诉讼
  • 3篇公益诉讼
  • 3篇法权
  • 2篇当事
  • 2篇当事人
  • 2篇诉讼法
  • 2篇陪审制度
  • 2篇自愿
  • 2篇民事诉讼法
  • 2篇民事执行

机构

  • 18篇淮阴师范学院
  • 8篇南京大学
  • 5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新疆社会科学...
  • 1篇淮安市淮阴区...
  • 1篇江苏省高级人...

作者

  • 24篇喻怀峰
  • 1篇金伟
  • 1篇徐冬然
  • 1篇孙远辉
  • 1篇张胜录
  • 1篇周成
  • 1篇张洪斌

传媒

  • 4篇淮阴师范学院...
  • 2篇南通大学学报...
  • 1篇行政与法
  • 1篇江汉论坛
  • 1篇理论导刊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学海
  • 1篇求实
  • 1篇天府新论
  • 1篇山东行政学院...
  • 1篇甘肃教育学院...
  • 1篇淮阴工学院学...
  • 1篇南京工业大学...
  • 1篇常州师专学报
  • 1篇淮阴师范学院...
  • 1篇法律适用
  • 1篇西南科技大学...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1
  • 1篇2018
  • 5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09
  • 3篇2007
  • 2篇2006
  • 2篇2004
  • 2篇2003
  • 1篇2002
2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离婚诉讼中诉讼标的的认定被引量:1
2003年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对现有诉讼标的理论的介绍和评析 ,通过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结合、离婚诉讼程序独特性等问题的研究 ,作者认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应为婚姻事实关系。
喻怀峰
关键词:离婚诉讼诉讼标民事诉讼法婚姻法
论诉讼程序之目的及其实现
2006年
从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的目的和诉讼程序运行结束后所要达到的结果目的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一些诉讼目的论的弊端,让人们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更加准确地理解诉讼程序目的的存在意义。另外,文章还就诉讼程序目的实现的制约因素及其解决机制等作了一些探讨。
喻怀峰
关键词:诉讼程序恣意
再读沉默权
2002年
近几年来,沉默权制度在我国讨论热烈。然而,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笔者试图从宪法和法治理念等视角来分析和阐述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喻怀峰
关键词:沉默权宪法法治内涵法治理念
对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理性反思被引量:1
2009年
在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强制作证缺乏法理上、立法上的基础,违背自然正义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因此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喻怀峰
关键词: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论人民陪审制度功能的异化与回归被引量:2
2016年
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异化是该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首要原因。人民陪审员弥补法官知识缺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和监督司法方面的本体性功能。在立法上理顺人民陪审制度本体性功能和工具性功能的正确定位,再通过构建公共领域与合理、自治的陪审制度等才能实现有效陪审的制度目标。
喻怀峰张洪斌
信访与司法交错的现实困境与改革路径被引量:2
2016年
信访与司法交错存在制度缺陷,并产生了严重后果,不仅削减了制度自身存在的价值,而且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信访与司法分离虽有制度规定但却遭遇实践困境,多元功能中信访与司法始终交织在一起,维护稳定目标下的信访制度却导致社会更加不稳,维权期望中的信访却又让民众无法看到权利维护的希望。信访与司法交错的原因主要有政法一体的政治体制、多元功能的信访制度对司法领域的侵袭、类司法的信访处理模式预设、司法救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等。实现信访与司法的分离是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具体做法是信访功能从多元限缩至一元,保留信访的民意传递功能,明确政府对信访的回应义务;强化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按照功能分离、事项分离、程序脱钩、逻辑分开的思路重构信访与司法的关系,并坚定实施分离。
喻怀峰金伟
关键词: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论释明行为的行使机制被引量:1
2007年
释明行为是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我国立法关于释明行为方面的规范存在很多缺陷,行使原则、时空范围、行使方式、法律后果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喻怀峰徐冬然
关键词:法律后果
论环境公益诉讼中公共领域建设的必要性
2016年
工业现代化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环境现状的持续恶化、环境诉讼案件的连续走低,表明司法规制总体上是失败的。"治者之法"的制度设计往往是"忽视利用者立场的理论独角戏",政府对企业的偏好极易导致其不能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司法面对强势群体表现出的软弱性也引起了公众不满。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体现"平等的主体行动自由",社会公众需要"更好地生存",因此,将公共领域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具有现实必要性。
喻怀峰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环境规制公共领域
关于法官精英化的几点思考
2003年
对法官精英化的任何片面认识都会影响司法改革的进程。这是因为 ,法官精英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法官精英化的实现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 ,法官精英化是以法官社会化为前提的。
喻怀峰张胜录
关键词:相对性纠纷司法改革
误区与重构:论陪审制度的价值被引量:1
2011年
对陪审制度价值的认识误区是我国陪审制度面临诸多困境的重要原因。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实践来看,陪审制度在弥补法官知识缺陷、发现案件事实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充分认识陪审制度的工具性价值,而不宜夸大陪审制度的政治性价值。在理顺价值定位、完善陪审员遴选制度后,陪审制度方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孙远辉喻怀峰
关键词:陪审制度工具性价值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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