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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雷闪

作品数:21 被引量:49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2篇保险
  • 6篇保险法
  • 3篇损失补偿原则
  • 3篇重置成本
  • 3篇现金
  • 3篇现金价值
  • 3篇金价
  • 3篇《保险法》
  • 2篇投保
  • 2篇禁止
  • 2篇高保低赔
  • 2篇保险利益
  • 2篇不当得利
  • 1篇大学生
  • 1篇代位
  • 1篇定额
  • 1篇定值保险
  • 1篇读为
  • 1篇新能源
  • 1篇学说

机构

  • 12篇中国石油大学...
  • 6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8篇康雷闪
  • 2篇樊启荣
  • 2篇刘玉林

传媒

  • 4篇保险研究
  • 2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金融教学与研...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法学
  • 1篇云南社会科学
  • 1篇福建茶叶
  • 1篇南方金融
  • 1篇湖北行政学院...
  • 1篇法商研究
  • 1篇科教文汇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私法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1
  • 3篇2020
  • 2篇2018
  • 2篇2017
  • 3篇2015
  • 4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0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医疗费用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之研究被引量:4
2015年
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在我国保险理论与实务界长期存在而至今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概念界定上,应区分定额给付型与实支实付型两种不同类型;在法理上,应突破"人身无价"之窠臼,肯定损失补偿原则在医疗费用保险中的适用;在法律适用上,应改变医疗费用保险属人身保险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之思维定式,并依险种性质和合同内容做出判断。
康雷闪
关键词:医疗费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之投保权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之规定概念模糊、投保权范围设定有失妥当、防范道德风险之功能发挥不佳。应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赋予未成年人之近亲属监护人投保权。我国限制投保人资格范围之立法例不能较好的控制道德风险,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投保权与同意权分离机制,以求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及生命安全。
康雷闪
关键词:未成年人近亲属同意权
论保险合同解释之对象与目的——兼评新《保险法》第30条之规定
2010年
保险合同解释之对象与目的是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对其理解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逃避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设置的重重陷阱,更全面透彻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险合同的解释对象应为体现当事人意志的全部合同条款,而其目的应采客观主义;"通常理解"则为在解释合同时所应持有的体现利益衡量和价值倾向的判断标准和思维方式。
康雷闪
关键词:保险合同解释客观主义
因应自动驾驶的交强险:制度审视与优化
2023年
自动驾驶技术已成为现代汽车行业的一项重要创新。自动驾驶系统接管驾驶权将引发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变化,继续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抑或另寻风险分散机制成为新课题。目前我国产品责任险无法分散驾驶员责任风险且适用门槛高,制造商企业责任制度构建还不完善且适用条件不成熟,而交强险适用范围涵射自动驾驶汽车,兼顾技术促进和受害人保护,与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适配性。然而现行立法对交强险的制度规则设计仍停留在传统机动车时代,交强险的事故分项限额制限制了其损害补偿功能的发挥,对投保主体、受害人范围、追偿事由的现行规定难以回应自动驾驶引致的风险场景变化。为应对自动驾驶技术带来的挑战,建议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改用受害人分项限额制,构建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生产者共同投保的二元投保格局,将车上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订保险人追偿权行使事由,以此促进交强险作用发挥和有效运转。
康雷闪龚晓敏
关键词:自动驾驶交强险产品责任险
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的法律检视与发展对策被引量:3
2020年
随着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成为汽车行业的新焦点。然而,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保险产品却出现了严重的缺位与失配。套用传统燃油汽车投保体系不但未能涵盖新能源汽车的自有风险,而且在保险实践中引发了保险利益认定争议、超额保险、高保低赔、保险诈骗等系列法律问题。未来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给予投保人保险财政补贴以及采取区块链法治新模式等手段,将有助于厘清争议、化解纠纷,进而优化新能源车险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康雷闪刘永志
关键词:保险利益超额保险高保低赔保险诈骗
营商环境下我国民营企业保护与规制的博弈被引量:2
2020年
营商环境下,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助于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之时,应当注意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其规范化经营的引导与监管。兼顾民营企业的保护与规制,就是要防止法律规制民营企业的前置化,坚持刑法适用的谦抑性,审慎适用刑法手段,注重刑法最后手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同时改变法律关于民营企业监管的滞后性局面,推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创新消费者维权机制,建立积极作为的市场监管机制。
康雷闪刘永志
关键词:营商环境民营企业谦抑性失信惩戒消费维权
论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责任之抵偿被引量:2
2017年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团体成员为保障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于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单位作为投保人在为团体成员投保后,能否因成员获得保险金而减少自身的责任乃学界及实践争议之焦点。在我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团体保险规定甚少的情况下,欲透析问题的本质,应以团体保险"成员福利"主旨为中心;厘清投保单位的雇主赔偿责任与保险给付责任本质差异性;明确团体人身保险中保险金请求权之归属;对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下投保单位责任与保险金抵偿作类型化区分;同时应尊重投保单位与其团体成员之特别约定,以期破除团体保险实践瓶颈。
康雷闪任天一
关键词:团体人身保险
从“刚”到“柔”: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之转变
2021年
传统理论将损失补偿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约款予以改变,借以防止被保险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发生道德危险。然在保险实务及立法实践中,为实现及时、充分填补被保险人损失的目标,产生了诸如定值保险、重置成本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基本理论的保险形态;此为损失补偿原则让步于“效率原则”与“自由原则”的体现,其强行法位阶有不断柔化的趋势,并逐渐转变为半强制性规范。损失补偿原则的规范属性的转变趋势并不意味着损失补偿原则“可有可无”,立法上所确立的以禁止不当得利为目标的诸多规则仍需坚守;但是损失补偿原则在理论上必须有更广泛和更自由的含义,并为当前及未来保险实践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理论空间。
康雷闪
关键词:损失补偿原则相对化
重置成本保险:法理基础及制度建构--由“高保低赔”现象引发的思考被引量:9
2012年
重置成本保险具有适用范围之有限性、损失估定方法和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之特殊性、重置受损标的之必要性和前置性、保险金之完全补偿性等特征。重置成本保险之滥觞及对传统除外不保之"折旧"部分的补偿,乃对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及偶发性原则之突破。重置成本保险的重置成本法这一损失估定方法乃是对保险损失估定技术之变革。将积极保险与消极保险合并之方式,乃是对保险承保技术之创新。当下,我国重置成本保险制度之构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严格控制重置成本保险之适用范围和核保环节;(2)规定被保险人之重置义务,赋予保险人以选择权;(3)当重置成本与实际支出成本不同时作不同的赔偿处理;(4)引入共保条款。
康雷闪
关键词:保险法重置成本
我国《保险法》妨碍代位规范之完善被引量:5
2013年
我国现行《保险法》有关妨碍保险代位之规范问题丛生,解释与适用上见解分歧。未来完善之道应在坚守"区分说"及其立法例的前提下,对不同时点的妨碍代位规范予以细化。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与"保险合同缔结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免除行为,应分别适用"告知义务"与"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之法理予以规范,以填补现行法的漏洞;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前"的放弃或和解,应舍现行法所采"免除保险给付义务"之立法政策,改采"依妨碍之程度减轻责任"之立法政策,以符公平正义之法谛;对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后的放弃或和解,在禁止妨碍代位的同时,须强化被保险人积极协助代位的义务,以使保险人的代位权得以顺利行使。
樊启荣康雷闪
关键词:和解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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