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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培元

作品数:4 被引量:18H指数:2
供职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合同
  • 1篇贷款
  • 1篇贷款合同
  • 1篇担保法
  • 1篇登记
  • 1篇登记部门
  • 1篇优先受偿
  • 1篇优先受偿权
  • 1篇预告登记
  • 1篇预购
  • 1篇预购商品房
  • 1篇债务
  • 1篇债务加入
  • 1篇债务人
  • 1篇债务转让
  • 1篇证人
  • 1篇秩序
  • 1篇人时
  • 1篇商品房
  • 1篇社会诚信

机构

  • 4篇江苏省高级人...

作者

  • 4篇赵培元
  • 1篇程洁

传媒

  • 3篇人民司法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1
  • 1篇2005
  • 1篇200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之定性区分 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谈起被引量:2
2005年
2000年9月7日,中国石油石化总厂苏北地区金湖县经销部(以下简称经销部)委托代理人刘金荣与三河农场农资供应站(以下简称农资供应站)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农资供应站购买经销部提供的“天池”牌尿素1000吨。其中长效尿素500吨,每吨1180元,普通尿素500吨,每吨1000元;经销部于2000年9月15日前运至三河农场指定仓库或码头;农资供应站收到1000吨尿素付50万元货款,余款秋播结束11月25日前一次性结清。
赵培元
关键词:债务加入债务转让买卖合同《合同法》
对债务人规避执行的法律思考被引量:6
2011年
债务人规避执行由来已久,是伴随着执行制度建立而产生的,其规避执行的数量、种类,随着执行案件的增加而逐渐上升和增多,目前已经到了愈演愈烈、不可遏制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债务人规避执行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对债务人规避执行制裁不力导致其违法成本过低、强制执行立法缺位和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长期以来,
赵培元
关键词:债务人法律思考社会经济秩序社会诚信体系合法利益
抵押预告登记与法院预查封登记在正式登记条件具备时的司法处理被引量:10
2014年
抵押预告登记程序登记的并非物权,而是享有优先顺位的债权,故银行在仅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的情况下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期房取得产权证书后,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人需要向登记部门申请转为正式抵押登记,登记部门应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办理相应的转换登记,而非登记机关主动转为正式抵押登记。但出于公平、效益价值的考虑,抵押预告登记后,法院对该预购商品房采取了预查封措施,在房产具备正式登记条件时,应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在先的抵押预告登记转换为正式抵押登记,从而在法院查封、处置后得以优先受偿。
赵培元程洁
关键词:预告登记司法处理查封优先受偿权登记部门预购商品房
新贷和旧贷的保证人为同一人时的保证责任承担
2001年
赵培元
关键词:贷款合同保证人担保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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