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青
- 作品数:17 被引量:157H指数:7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结构性陷阱:中国环境法不能承受之重——兼议我国环境法的修改被引量:26
- 2013年
- 目前我们正处在修改环境法的关键时刻,但将环境法作为单行法进行修改是具有局限性的,因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实施效果不佳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环境法遭遇着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和权力结构等结构性陷阱,由此产生的"以污染防治为中心"、"以沿海为中心"、"以城市为中心"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环境立法特征进一步加剧了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因此,环境立法视角的狭隘化是无法让环境法在实践中大有作为的。要突破环境法的发展困境,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将环境立法置于更为开阔的视域中去。
- 张梓太郭少青
- 关键词:环境法修改
- 加强政府环境监管能力的制度研究--环境行政约谈制度初探
- 环境行政约谈制度是近几年开始在各地"风靡"的新型的环境监管方式。环境行政约谈的对象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和环境职权机关,其通过约见企业或政府的领导人进行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并给予"整改...
- 郭少青
- 关键词:价值诉求
- 并非虚妄的代际公平——对环境法上“代际公平说”的再思考被引量:8
- 2012年
- 判断环境法上的"代际公平说"是否"虚妄",既应建立在科学的逻辑论证基础之上,又应建立在法律社会价值的判断与选择基础之上。在社会历史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维度中,"代际公平说"非但不是"虚妄"的,反而更是彰显法律价值精神、实现利益衡量的理论基础。在当下中国环境法治语境中,"代际公平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功能。
- 郭武郭少青
- 关键词:代际公平中国环境法
- 比较环境法对中国环境法治之功效
- 2013年
-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已逾30年,在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等领域共颁布了近30部法律,巳形成较为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虽然我国环境法治在形式上已初见成效,但在实践中却困境重重。鉴此,笔者提出可通过比较环境法的深入研究汲取各国环境法治之长,以期收到完善我国环境立法之效。一、法律移植与环境法制的发展(一)环境法的可移植性1.环境问题的共通性从斯德哥尔摩会议到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
- 郭少青
- 关键词:中国环境法比较环境法环境立法法律移植法律信仰
- 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
- 郭少青
-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政府责任
- 更新立法理念 为生态文明提供法治保障被引量:8
- 2013年
-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文明形态,其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诸多新的挑战,遇到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必然离不开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相应地,我们的立法理念应有所更新,包括立法目的和立法模式上均需作出符合时代特色的更新,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积极的、正面的、有效的法治保障。
- 郭少青张梓太
-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法理社会现象社会问题
- 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 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基于政府职能理论,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 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
- 郭少青王树义
- 文献传递
- 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基于政府职能理论,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在资...
- 王树义郭少青
-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政府责任
- 文献传递
- 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 王树义郭少青
-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政府责任
- 论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构的困境与突破——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例被引量:10
- 2013年
- 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寥寥,其面临的主要困境是政府内在动力的不足和外在的制度保障不充分,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环境责任纵向配置的不合理、政治集权下的行政考核机制致使地方政府"唯经济是瞻"和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单一化所产生的弊端。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将中央政府纳入,起到了利益协调作用,并建立了稳定的财政保障制度和设立了中立的评估机构,突破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困境。但要从根源上解决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问题,需要加强横向政府问责,构建纵向的有差异的政府责任,改革我国流域管理体制和实现多元化的补偿模式。
- 郭少青
- 关键词:流域管理体制政府责任